这显然是一项霸王条款。我很生气,想要举报,学姐劝我“算了”,说这个行当本就处于灰色地带,不受法律保护,举报也没啥用处。 小莫告诉我,过去期刊杂志社多属于事业单位,有专门拨款,后来很多杂志社改制变为企业,经费也变成“自营自支”,还有些杂志甚至担负着为上级部门“盈利”的任务。对于一些地方的、行业性的杂志社来讲,既卖不出销量又接不到广告,他们干脆以一定价格将每期版面卖出,收入用来维持杂志的正常运转... https://bookmarkindexing.com/story15670668/an-unbiased-view-of-%E8%AE%BA%E6%96%87%E4%BB%A3%E5%86%99